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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羅馬尼亞)令 第2條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羅馬尼亞)令 第2條

第2條

在本協定中,“香港特別行政區稅項”及“羅馬尼亞稅項”兩詞不包括根據任何締約方的有關法律所課徵的任何罰款或利息。有關法律,是指關乎本協定(屬憑藉第二條而適用)的稅項的法律。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與羅馬尼亞關於對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的協定》第一至二十八條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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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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