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在本協定中,“香港特別行政區稅項”及“羅馬尼亞稅項”兩詞不包括根據任何締約方的有關法律所課徵的任何罰款或利息。有關法律,是指關乎本協定(屬憑藉第二條而適用)的稅項的法律。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羅馬尼亞)令 第2條
在本協定中,“香港特別行政區稅項”及“羅馬尼亞稅項”兩詞不包括根據任何締約方的有關法律所課徵的任何罰款或利息。有關法律,是指關乎本協定(屬憑藉第二條而適用)的稅項的法律。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