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然而,如支付上述股息的公司屬締約一方的居民,該等股息亦可在該締約方按照該方的法律徵稅,但如該等股息的實益擁有人是另一締約方的居民,則如此徵收的稅款不得超過: (a) (如該實益擁有人是一間公司(合夥除外),而且直接持有支付股息的公司的股本至少百分之十五)該等股息總額的百分之三; (b)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該等股息總額的百分之五。 如有關公司從利潤中支付股息,本款並不影響就該等利潤對該公司徵稅。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羅馬尼亞)令 第2條
然而,如支付上述股息的公司屬締約一方的居民,該等股息亦可在該締約方按照該方的法律徵稅,但如該等股息的實益擁有人是另一締約方的居民,則如此徵收的稅款不得超過: (a) (如該實益擁有人是一間公司(合夥除外),而且直接持有支付股息的公司的股本至少百分之十五)該等股息總額的百分之三; (b)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該等股息總額的百分之五。 如有關公司從利潤中支付股息,本款並不影響就該等利潤對該公司徵稅。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