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5條
在締約一方產生的、作為過往的受僱工作或自僱工作的代價而支付予另一締約方的居民的退休金及其他類似報酬,包括整筆付款,只可在首述一方徵稅。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羅馬尼亞)令 第0-15條
在締約一方產生的、作為過往的受僱工作或自僱工作的代價而支付予另一締約方的居民的退休金及其他類似報酬,包括整筆付款,只可在首述一方徵稅。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