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羅馬尼亞)令 第3條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羅馬尼亞)令 第3條

第3條

締約雙方的主管當局須致力共同協商,解決就本協定的解釋或適用而產生的任何困難或疑問。締約雙方的主管當局亦可共同磋商,以消除在本協定沒有對之作出規定的雙重課稅。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與羅馬尼亞關於對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的協定》第一至二十八條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