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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利得稅(中國人民銀行債務票據)令 第2條

豁免利得稅(中國人民銀行債務票據)令 第2條

釋義

第2條

在本命令中 —— 中國人民銀行債務票據 (PBoC debt instrument)指由中國人民銀行在香港發行的債務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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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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