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由該兩間企業在同一場所,或由該同一企業或與其密切相關的企業在上述兩個場所進行的活動組合而產生的整體活動,並不屬準備性質或輔助性質,
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塞爾維亞共和國)令 第2條
由該兩間企業在同一場所,或由該同一企業或與其密切相關的企業在上述兩個場所進行的活動組合而產生的整體活動,並不屬準備性質或輔助性質,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