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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塞爾維亞共和國)令 第7條

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塞爾維亞共和國)令 第7條

第7條

儘管有第1款及第2款的規定,除第8款另有規定外,如某人在締約一方代表某企業行事,並在如此行事時,慣常訂立合約,或慣常擔當致使合約能得以訂立的主要角色,而該等合約在不經該企業作一定幅度修改的情況下訂立,屬於常態;及該等合約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1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塞爾維亞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收入及資本稅項消除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的協定》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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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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