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如該實益擁有人是一間公司,而且該公司在包括支付股息日在內的365天期間直接持有支付股息的公司的股本至少百分之二十五(在計算該期間時,因持有股份的公司或支付股息的公司的法團重組,例如合併重組或分立重組,而直接導致的擁有權變化不應納入考量))該等股息總額的百分之五;
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塞爾維亞共和國)令 第1條
(如該實益擁有人是一間公司,而且該公司在包括支付股息日在內的365天期間直接持有支付股息的公司的股本至少百分之二十五(在計算該期間時,因持有股份的公司或支付股息的公司的法團重組,例如合併重組或分立重組,而直接導致的擁有權變化不應納入考量))該等股息總額的百分之五;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