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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塞爾維亞共和國)令 第0-14條

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塞爾維亞共和國)令 第0-14條

第0-14條

締約一方的居民以其作為屬另一締約方的居民的公司的董事會或任何其他類似機構的成員身分所取得的董事酬金及其他同類付款,可在該另一方徵稅。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1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塞爾維亞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收入及資本稅項消除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的協定》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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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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