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締約一方或其政治分部或地方當局,就提供予該一方或其分部或當局的服務而向任何個人支付的薪金、工資及其他類似報酬(退休金除外),只可在該一方徵稅。
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塞爾維亞共和國)令 第1條
締約一方或其政治分部或地方當局,就提供予該一方或其分部或當局的服務而向任何個人支付的薪金、工資及其他類似報酬(退休金除外),只可在該一方徵稅。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