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如締約一方的企業營運從事國際運輸的船舶或航空器,其船舶或航空器所代表的資本以及營運上述船舶或航空器有關的動產所代表的資本,只可在該一方徵稅。
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塞爾維亞共和國)令 第3條
如締約一方的企業營運從事國際運輸的船舶或航空器,其船舶或航空器所代表的資本以及營運上述船舶或航空器有關的動產所代表的資本,只可在該一方徵稅。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