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本協定不損害每一締約方施行其關於逃稅或規避繳稅(不論其稱謂是否如此)的內部法律及措施的權利。
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塞爾維亞共和國)令 第2條
本協定不損害每一締約方施行其關於逃稅或規避繳稅(不論其稱謂是否如此)的內部法律及措施的權利。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