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就在來源預扣的稅項而言,不再就有關通知發出的公曆年的翌年1月1日或之後取得的收入具有效力;
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格魯吉亞)令 第1條
就在來源預扣的稅項而言,不再就有關通知發出的公曆年的翌年1月1日或之後取得的收入具有效力;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