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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條例 第3A條

收回土地條例 第3A條

第3A條

此外,主管當局須 —— (a) 在主管當局的網站,公布有關公告; (b) 將該公告在1份中文報章刊登1期,以及在1份英文報章刊登1期;及 (c) 在主管當局合理地指示的時間及地點,提供該公告的複本,供公眾免費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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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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