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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規例 第1條

小販規例 第1條

第1條

署長如批准任何固定攤位小販牌照的申請,須在符合第(2)款的規定下,向申請人發給具署長認為適當的格式的固定攤位小販牌照,授權該申請人在固定攤位販賣。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2部 — 小販牌照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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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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