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任何人在違反第(1)或(2)款的情況下充當助手,須被當作違反本條例第83B條的情況下無牌販賣。
小販規例 第3條
任何人在違反第(1)或(2)款的情況下充當助手,須被當作違反本條例第83B條的情況下無牌販賣。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