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上述登記冊須存放在署長的辦公室,以供任何欲查閱該等登記冊的公眾人士在該辦公室的通常辦公時間內查閱。
小販規例 第2條
上述登記冊須存放在署長的辦公室,以供任何欲查閱該等登記冊的公眾人士在該辦公室的通常辦公時間內查閱。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