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任何人(不論是否為持牌人)除非是固定攤位小販牌照的持有人,否則不得使用固定攤位。
小販規例 第1條
任何人(不論是否為持牌人)除非是固定攤位小販牌照的持有人,否則不得使用固定攤位。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