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持牌人不得豎設或使用任何不可隨時移離固定攤位的攤檔,除非該攤檔是由署長在該攤位設置。
小販規例 第1條
持牌人不得豎設或使用任何不可隨時移離固定攤位的攤檔,除非該攤檔是由署長在該攤位設置。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