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銀行業條例 第2條

銀行業條例 第2條

第2條

在不限制第(1)(b)款的一般性的原則下,如在附表11指明的準則中,就該公司有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適用於或關於該公司的準則未予符合,則金融管理專員須根據該款拒絕核准該公司。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XXA部 — 貨幣經紀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