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表內的淨額計算
第79條
(1) 本條適用於屬於認可機構的、受根據有效雙邊淨額結算協議作出的認可淨額計算涵蓋的風險承擔(第1組加密資產關聯風險承擔除外)。 (2) 有關風險承擔的CRM不涵蓋部分的計值,是在《資本規則》第103(1)及(3)條的到期期限錯配條文規限下,計值為使用該規則第94條下的公式7計算得出的淨信用風險承擔,猶如該公式及該等條文適用於有關機構一樣。
銀行業(風險承擔限度)規則 第79條
資產負債表內的淨額計算
(1) 本條適用於屬於認可機構的、受根據有效雙邊淨額結算協議作出的認可淨額計算涵蓋的風險承擔(第1組加密資產關聯風險承擔除外)。 (2) 有關風險承擔的CRM不涵蓋部分的計值,是在《資本規則》第103(1)及(3)條的到期期限錯配條文規限下,計值為使用該規則第94條下的公式7計算得出的淨信用風險承擔,猶如該公式及該等條文適用於有關機構一樣。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