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本條例的條文並不適用於當押商所貸出而款額超過附表1所指明款額的貸款,亦不適用於作為該筆貸款的抵押品的當押物品或與該筆貸款或如此當押的物品有關的當押商或借款人。
當押商條例 第1條
本條例的條文並不適用於當押商所貸出而款額超過附表1所指明款額的貸款,亦不適用於作為該筆貸款的抵押品的當押物品或與該筆貸款或如此當押的物品有關的當押商或借款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