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
在本條中,擁有人 (owner)包括 —— (a) 在當押時對物品有擁有權的人; (b) 對未經其授權而當押的物品有擁有權的人;及 (c) 遭當押人以欺詐、非法或違法手段取去物品的人。
當押商條例 第9條
在本條中,擁有人 (owner)包括 —— (a) 在當押時對物品有擁有權的人; (b) 對未經其授權而當押的物品有擁有權的人;及 (c) 遭當押人以欺詐、非法或違法手段取去物品的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