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不抵觸任何成文法則條文的前提下,財政司司長可行使其酌情決定權,授權將屬於政府一般收入一部分的款項以其決定的方式投資。
公共財政條例 第1條
在不抵觸任何成文法則條文的前提下,財政司司長可行使其酌情決定權,授權將屬於政府一般收入一部分的款項以其決定的方式投資。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