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防止賄賂條例 第7條

防止賄賂條例 第7條

第7條

法庭可就同一罪行而根據第(1)款及第12(3)條作出命令,但不得就同一項金錢資源或財產而根據該兩條條文分別作出命令。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部 — 罪行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