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防止賄賂條例 第1條

防止賄賂條例 第1條

第1條

被裁定串謀犯本部所訂罪行的人,須一如被裁定犯該罪行而以同樣方式處理及懲罰;適用於證明該罪行的證據規則,亦同樣適用於證明串謀犯該罪行。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部 — 罪行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