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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 第12條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 第12條

行政費用

第12條

財政司司長可指示從考評局的收入中,收取一筆數目由他決定的年費,作為政府提供任何服務的收費,該年費須付入香港政府一般收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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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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