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 第2條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 第2條

第2條

凡關乎挖掘准許證或緊急挖掘准許證的終止通知根據第(1)(b)款於某日張貼,該證自該日起即被視為終止。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I部 — 在未批租土地範圍內挖掘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