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 第18A條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 第18A條

轉授

第18A條

本條例的當局,可將其任何權力及職能轉授予任何公職人員或任何職類的公職人員。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VI部 — 一般規定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