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B條
如僱主在第(1)及(1A)款分別提述的7天及14天期間內,沒有獲通知亦沒有從其他途徑獲悉該意外的發生,則僱主須在初次獲通知或從其他途徑獲悉該意外發生後7天或(在適當情況下)14天內,發出上述通知。
僱員補償條例 第1B條
如僱主在第(1)及(1A)款分別提述的7天及14天期間內,沒有獲通知亦沒有從其他途徑獲悉該意外的發生,則僱主須在初次獲通知或從其他途徑獲悉該意外發生後7天或(在適當情況下)14天內,發出上述通知。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