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C條
凡導致僱員受傷的意外—— (a) 可能會引起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 (b) 是第(1)及(1A)款所不適用者;及 (c) 並無引致僱員死亡, 處長可藉書面通知僱主,規定僱主在該通知內指明而不少於7天的期間內,就該意外而按訂明的格式向處長發出通知。
僱員補償條例 第1C條
凡導致僱員受傷的意外—— (a) 可能會引起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 (b) 是第(1)及(1A)款所不適用者;及 (c) 並無引致僱員死亡, 處長可藉書面通知僱主,規定僱主在該通知內指明而不少於7天的期間內,就該意外而按訂明的格式向處長發出通知。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