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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條例 第1條

僱員補償條例 第1條

第1條

凡任何僱員已就一宗意外發出通知 —— (a) 僱主可在自該通知發出起計的7天內,要求該僱員在該僱員不必負擔任何費用的情況下接受身體檢查;而 (b) 該僱員須接受上述檢查。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部 — 損傷的補償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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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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