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B條
凡僱員根據第(1)或(1A)款被要求接受身體檢查 —— (a) 如該僱員 —— (i) 正接受註冊醫生診治,則該項檢查須由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進行; (ii) 正接受註冊中醫診治,則該項檢查須由僱主指名的註冊中醫進行;或 (iii) 正接受註冊牙醫診治,則該項檢查須由僱主指名的註冊牙醫進行;或 (b)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該項檢查須由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進行。
僱員補償條例 第1B條
凡僱員根據第(1)或(1A)款被要求接受身體檢查 —— (a) 如該僱員 —— (i) 正接受註冊醫生診治,則該項檢查須由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進行; (ii) 正接受註冊中醫診治,則該項檢查須由僱主指名的註冊中醫進行;或 (iii) 正接受註冊牙醫診治,則該項檢查須由僱主指名的註冊牙醫進行;或 (b)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該項檢查須由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進行。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