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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條例 第3A條

僱員補償條例 第3A條

第3A條

在僱員已接受根據本條規定的身體檢查之後,進行該項檢查的醫生、中醫或牙醫須在合理的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 —— (a) 擬備檢查報告,列出所有與僱員的受傷合理有關的結果;及 (b) 將該報告送交僱主。 擬備和送交該報告的費用須由僱主負擔。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部 — 損傷的補償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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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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