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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條例 第2條

僱員補償條例 第2條

第2條

處長如根據第(1)款評估補償,須按其指明的格式,向僱主及僱員發出一份證明書,述明補償額及評估詳情,並須保留該證明書副本一份存檔。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部 — 損傷的補償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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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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