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第(2)款所提述的特別評估委員會委員須按處長決定的條款及任期任職。
僱員補償條例 第3條
第(2)款所提述的特別評估委員會委員須按處長決定的條款及任期任職。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