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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條例 第2條

僱員補償條例 第2條

第2條

意外通知和補償申索均可向船長發出或作出,猶如他是僱主一樣,但如意外是在船上發生而喪失工作能力亦是在船上開始,則無須發出意外通知。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部 — 損傷的補償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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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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