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如公職人員誠實地相信其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在根據本條例履行其職能、執行其職責或行使其權力的事上是必需的或已獲授權的,該公職人員即無須就該作為或不作為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僱員補償條例 第1條
如公職人員誠實地相信其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在根據本條例履行其職能、執行其職責或行使其權力的事上是必需的或已獲授權的,該公職人員即無須就該作為或不作為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