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
就任何在《2013年修訂條例》生效日期#之前設立的信託而言,本條 —— (a) 在該日期後的1年屆滿時,方就該信託具有效力;而且 (b) 並不影響該信託的受託人在該1年期間內就所作出的事情所負有的法律責任。
受託人條例 第6條
就任何在《2013年修訂條例》生效日期#之前設立的信託而言,本條 —— (a) 在該日期後的1年屆滿時,方就該信託具有效力;而且 (b) 並不影響該信託的受託人在該1年期間內就所作出的事情所負有的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