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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 第1條

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 第1條

第1條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任何船舶或中式帆船不得碇泊在香港水域內不屬於港口或《領港條例》(第84章)附表3所指明的指明碇泊處的地方,但獲處長允許者除外。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I部 — 對船隻及港口的管制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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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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