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 第4條

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 第4條

第4條

第(2)及(3)款不適用於已進乾船塢的廢船,亦不適用於在船塢的範圍內或靠近船塢而停泊或繫泊的廢船。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I部 — 對船隻及港口的管制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