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如機械、裝備或裝置的狀況或構造使其在使用時難免會有不必要的意外風險或不必要的身體傷害風險,則工程負責人不得設置或使用,或安排設置或使用該等機械、裝備或裝置以進行工程。
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 第1條
如機械、裝備或裝置的狀況或構造使其在使用時難免會有不必要的意外風險或不必要的身體傷害風險,則工程負責人不得設置或使用,或安排設置或使用該等機械、裝備或裝置以進行工程。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