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凡某船隻在影響人命安全或該船隻安全的情況下排放黑煙,第(1)款的規定不適用於該項排放。
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 第2條
凡某船隻在影響人命安全或該船隻安全的情況下排放黑煙,第(1)款的規定不適用於該項排放。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