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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 第2條

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 第2條

第2條

第(1)款不適用於當其時由香港政府使用的任何船隻、任何軍艦或當其時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他國家的政府用作非商業用途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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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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