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這些貸款如有任何部分到期未還,或有利息到期未付,則法團可藉在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法律程序,將上述欠款作為債項追討。
入境事務隊(福利基金)規例 第3條
這些貸款如有任何部分到期未還,或有利息到期未付,則法團可藉在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法律程序,將上述欠款作為債項追討。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