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如有管理委員會違反第27(1)或(7)(a)(i)或(b)(i)條的情況,每一名就該情況負有責任的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
建築物管理條例 第1條
如有管理委員會違反第27(1)或(7)(a)(i)或(b)(i)條的情況,每一名就該情況負有責任的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