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如有人根據第22或23段,就大型維修工程採購作出申報,管理委員會須保存該申報的文本,保存期為就該項採購訂立合約當日後的6年。
建築物管理條例 第1條
如有人根據第22或23段,就大型維修工程採購作出申報,管理委員會須保存該申報的文本,保存期為就該項採購訂立合約當日後的6年。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