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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管理條例 第2條

建築物管理條例 第2條

第2條

經理人須准許指明人士在任何合理時間,查閱上述文本。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2次分部 — 負責人就大型維修工程採購作出並無利害關係或關連的申報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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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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