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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說明條例 第3條

商品說明條例 第3條

第3條

就第(2)款而言,所需的承諾指給予承諾的人會作出以下事情的書面承諾 —— (a) 在關長或獲授權人員認為滿意的指定時間,將樣本交還關長或獲授權人員;及 (b) 以合理的謹慎措施以防止對樣本造成損害。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3A部 — 與進口侵犯權利貨品有關的法律程序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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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