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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說明條例 第11條

商品說明條例 第11條

第11條

《護士註冊條例》(第164章)第2(1)條所界定的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或獲該條例第26條當作為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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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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